电视制作权、宣传权、覆盖权、经营权、播出权五权
两台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合并
制播分离以及现存的形式 http://www.chinamil.com.cn/site1/2007ztpd/2007-02/03/content_725570.htm
制播分离最早起源于英国,英文单词Commission的原意,主要是指在电视台策划、投资并拥有版权的前提下,将节目制作业务委托给外部制作机构或独立制片人完成。
网台分离
美国的全国电视体系可以分为全国性网络和地方性电视台、站这两级传播系统,负责第一级传播的全国性网络并不直接面对电视观众,而是通过第二级传播的地方电视台和有线电视站把节目呈现在观众面前。网络与电视台、站在节目的制作与传播体系中各就各位,分享资源和利益。这个体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电视网的加盟台是一些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它们同电视网以签约的方式联盟,在每天的固定时段内播出电视网提供的节目以及其中插播的广告,并接受电视网付给的节目播出费——这笔费用通常是加盟台财政收入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