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或应付!当前金融机构反洗钱面临的一个问题》
在和从事反洗钱工作的同志们进行交流中,我发现当前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种是重视,而且是十分重视,这些金融机构主要是一些在大的国有商业银行等银行。另一种是不重视,抱有一种应付态度,这类主要是一些新近加入到反洗钱队伍中的保险业和证券业等金融机构。
我本以为反洗钱法出台必然会迫使金融机构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到反洗钱工作之中。但我仍然听说不少金融机构是为了避免监管当局的处罚而应付式的开展反洗钱工作。这不禁让我想起2003年银行业开始反洗钱的工作时的情形。当时大家的确对反洗钱很陌生,甚至连什么叫洗钱都不知道,一提到反洗钱就认为是人行要求的,对于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更是充满怀疑的抵触,认为反洗钱会增加银行的额外的工作,而且会造成客户的流失,从而影响到银行的业务。那时报送工作真有点应付的味道。但是随着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发展,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了银行的领导层和员工的逐步认可,反洗钱工作也从应付变成主动。据说在银行股改的时候,反洗钱也成了国外战略投资者考察银行的一个重点,一个银行不开展反洗钱工作或反洗钱工作做的不好就可能影响到银行股改上市。随着中国反洗钱检测中心的成立,反洗钱法出台,许多银行开始意识到反洗钱工作不仅是外部监管的要求,也是银行内部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洗钱工作不仅不会影响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而且会更加规范银行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从而促使银行无论在人力、物力、财力还是在组织、制度、实施等方面都给与了高度的重视。
反观那些不重视的金融机构,大部分都是刚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金融机构(在2007年10月份开始吧),其对反洗钱工作的态度几乎和2003年的银行业一样。
应付的表现之一:害怕监管当局的处罚
一些金融机构什么都不怕就怕监管当局罚款,他们忽视了反洗钱是其义务和职责,仅仅是为了避免罚款而开展反洗钱工作,这种应付式的做法,必然让其反洗钱工作处在一个很低的水平。
应付的表现之二:担心增加“额外的工作”
由于反洗钱对于这些金融机构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花费人力、物力、财力、甚至还有可能影响到正常的工作。这种把金融机构必须承担的一项义务和责任,看作为“额外的工作”心态,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反洗钱工作的正常开展。他们意识不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性,意识不到反洗钱工作有利于防范其内部经营风险。
应付的表现之三:认为反洗钱工作=报送反洗钱交易
由于国家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必须报送反洗钱交易,不少金融机构认为自己报送了反洗钱交易就算完成了反洗钱工作。因此在构建反洗钱系统时候,对反洗钱系统认识不足,他们把反洗钱报送标准交给行内科技部门或是外部公司,只要能够完成产生报送交易功能就可以了,由此可见其反洗钱系统水平的一般。
其实报送反洗钱交易仅仅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一个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涉及到反洗钱组织、制度建设、反洗钱系统建设、反洗钱工作流程规范、培训教育、可疑报告、接受监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配合人行进行其他反洗钱工作等方方面面。而反洗钱系统的建设必须要考虑到各种反洗钱工作需求、尽可能地将各种反洗钱需求(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结合在一起,真正让科技来满足监管的各种要求,减轻员工的手工劳动,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应付的表现之四:忽视监管当局的反洗钱检查
由于监管当局没有大规模的展开反洗钱检查工作,导致有些金融机构感到反洗钱监管离其很远,甚至认为不会有检查。没有了压力,自然就对反洗钱工作不加重视,有的竟然会有检查完了再说的想法。
而银行业经历了2003年以来每年的人行反洗钱检查,因漏报等原因而被罚款的事例常有发生,因此他们对反洗钱检查工作十分重视。许多金融机构还为此在内部制定了相关的考核要求,将反洗钱检查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有的金融机构甚至规定一旦被人行检查反洗钱存在问题,并被处罚,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分。
应付的表现之五:“不说不做”
有些金融机构只是人行说什么才做什么,不会从反洗钱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地主动地做一些反洗钱工作;在金融机构内部,上级说什么下级才做什么,不说不做;至于为什么这样做不去做深入地理解,当问及反洗钱工作具体工作的时候,下级往往得到的是“不清楚,不知道”;在反洗钱系统建设过程中,面对报告标准,望文生义,不知甚解,做到哪算到那,能产生报告交易就行了,至于产生的交易是否正确,为什么正确就去不深究了。
对反洗钱工作有个认识的过程我认为是正常的,我想都有一个从应付到主动的过程吧。
但是,对于这些“应付”现象应该引起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在各金融机构完成报送基础上,要大力加强反洗钱报送工作的检查力度,防止金融机构漏报错报、避免“防御性数据”的报送,提高报送数据质量。通过检查,逐步促进这些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向前发展,将“应付”时间大大缩短,加快由“应付”向“重视”转变,实现金融机构整体反洗钱水平的提高。
对于“重视”的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应当给与积极鼓励和支持,促使它们更加有效的开展反洗钱工作。与此同时,由于 “重视”,金融机构在此花费的各种“成本”也在不断地增加,许多基层人员需要花很多时间进行反洗钱交易的补录、修改、甑别、上报、报告。因此,要合理地梳理反洗钱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倡采用更多的科技手段,来减少这些手工劳动,让金融机构能够多快好省地开展好反洗钱工作。需要补充指出的是在“重视”的金融机构中仍然会存在一些有“应付”想法的人群,这些“应付”的想法和做法将会影响到反洗钱工作的质量,因此,在这些金融机构中,加强反洗钱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教育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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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报送工作的检查》
200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