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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始化:
所以假设继承关系为:A导出B再导出C,在创建C对象的情况下的调用顺序是:
* (1) A的静态域,B的静态域,C的静态域;
* (2) A的非静态域。A的构造器,B的非静态域。B的构造器。C的非静态域。C的构造器
(2)清理:
销毁的顺序应该与初始化的顺序相反。
(3)super/this
在子类中能够通过superkeyword调用父类的方法。也能够通过thiskeyword调用自己本身的方法。
可是在构造函数中super和thiskeyword仅仅能够存在一个,而且是放在构造函数的第一句。
假设C继承自B,B又继承自A,假设想在C的method方法中调用A的方法,仅仅有通过创建A的对象,试图通过super.super.method()来调用是不可行的,由于super不同意有两层或者以上连续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