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三次变化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800元,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
此次调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举行了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成立以来首个立法听证会。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个税法修正草案,拟将起征点再提高到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2008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说明:起征点变化以后,税率和计算方法保持不变,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没有变化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
注:估计大多数人可能只须记住前面几项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计算方法:*****
1.速算扣除数怎么来的?
很多朋友说那个扣除数得硬记么?不是这样的,他是可以推算出来的--只要是推算过的,也就好记了吧,
如下:
拿第3档数据说明:125 = 75+50 =1500*5%+500*10% =1500*(15%-10%)+500*(15%-5%)
没想到这篇小博文,能给不少朋友以帮助,想来是一件快乐的事--助人为乐吗!
为了使更多的特别是对税务、个人所得税少有了解的朋友能看明白,再补充一点内容如上:(补充红字部分)。
如果不清楚,可以提问,本人会及时解答。
----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你每月收入减去三险一金,减去起征点(2000),剩下的部分套用上面的公式。
2.年终奖如何扣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年终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交纳所得税。
本人年终奖金总额÷12,根据商数去查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
奖金总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发放当月的工资所得低于2000元,那就要减去低于的差额,用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如下公式计算:
[奖金总额-(2000-当月发放的工资)]×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看到很多朋友提问,本人再补充一些:(因为有不少从人事、财务和法律工作的朋友,所以了解的深入一些,愿与大家分享!)
半年奖、季度奖要多交税
按照新《通知》,今后市民取得的半年奖、季度奖,则要比现在“多交税”了。
《通知》明确,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此前的做法是,除年终加薪以外,数月奖金或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以全额确定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两者的区别在于,今年起,纳税人取得半年奖、季度奖,不是单独全额计税,还要加上当月工资收入,这就有可能提高税率档次,税负自然也就增加。
3. 3月发以前月份工资如何扣税?
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上对此明确指出,由于目前我国各单位工资、薪金发放时间不一,有的月初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底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初发放上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底发放下月工资、薪金,而单位还可以调整发放时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间来判断是否应该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对所有纳税人都是一致的,体现了对所有纳税人的公平原则。
但据我了解,这种过渡阶段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 还取决于企业财务认定结果。如果企业做帐灵活并同意、认可个人按2000起征,
在实践上完全可能按2000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