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的原则
SRP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OCP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以修改。
LSP Liskov 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本类型。
DIP 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ISP 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他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他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REP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CCP 共用重用原则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相互之间没有紧密联系的类不应该在同一个包中。
CRP 共同封闭原则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影响,则将对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其他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ADP 无依赖原则
在包的依赖关系中不允许存在环。细节不应该被依赖。
SDP 稳定依赖原则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SAP 稳定抽象原则
一个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他稳定程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