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办理夫妻间的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分党组) 2015-12-30 09:19

    一、夫妻间转移房屋产权,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赠与、二手买卖等形式实现,本人视实际情况采取适合自己的选择项。

    (一)夫妻财产约定转移登记提交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4、夫妻房地产归属约定书(原件一式二份)(可以窗口领取)

    5、结婚证复印件二份;

    6、原权属人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原权利人土地使用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契税有关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9、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纳(报)税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10、抵押权人同意房地产权属变更的证明(土地或房产有抵押时需提交此资料)(原件二份);

    11、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办理不属于原购房人(夫妻关系)的夫妻房地产归属约定登记时还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须提交增值款证明书、增值款缴款证明;微利房、解困房须提交增值款缴款证明。

    2、所有资料用不小于A4纸按1:1比例复印。

    3、“夫妻房地产归属约定书”有固定文书格式,可在窗口领取,按要求填写签名即可。
        4、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可在办证窗口领取(也可在区房屋登记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fsccjys.gov.cn/index.jsp),申请书是固定格式文本。
        5、土地证转移登记申请书在土地办证窗口领取。
        6、抵押权人同意房地产权属变更的证明没有固定的格式文书。  

    7、办理夫妻间房产加名,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即可,不需要提供全部证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二)赠与转移登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赠与、受赠公证书;  

    3、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权利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7、房屋契税有关证明。    
        备注:
        房屋有抵押登记的情况,若通过赠与方式申请加名,需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书面同意方可,该证明向银行申请办理。  


        注意:以上三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按规定,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若夫妻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代理人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代办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材料。 

      (三)购买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房地产买卖申报表;

    3、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购房发票或地税纳税证明;  

    8、房屋契税有关证明。

     

    二、收费标准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住房登记:80元/宗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粤价[2002]163号

    粤价函[1999]532号

    非住房房屋登记:550元/宗

    房屋权属证书费

    10元/本

    土地登记费

    13元/证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土地证书费

    20元/证

    粤价[1999]88号

     

    三、办结时限

    国土、房管登记办证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土地证、房产证。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10个工作日办结。

    凭受理回执在国土、房管登记办证综合发证窗口缴纳土地、房屋登记办证费用,领取土地证、房产证。

     

    四、办理地点

    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四楼房产办证窗口)。

     

    五、领证须知

    (一)请权利人在业务承诺办结日持受理回执(收件收据)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证。委托领证的,请出示委托书(经公证的)、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共有权利人领证时须由全体权利人携带各自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受理回执(收件收据)亲自(不能亲自领证的必须出具有效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携带受理回执(收件收据)、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领证。

    (三)没有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权利人领证,由其监护人持监护人公证书、身份证原件及权利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有关注意问题:

    一、申办业务须取号排队等候办理,过号不候。

    二、申办人在综合窗口申办土地证、房产证,可于业务受理后10个工作日一次领取土地证、房产证。

    三、申办人可通过窗口POS机实现即时刷卡缴费,或凭缴费通知书到银行以现金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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