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一职责原则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有且仅有一个原因引起类的变更.
1.单一职责原则提出了一个编写程序的标准,用“职责”或“变化原因”来衡量接口或 类设计得是否优良,但是“职责”和“变化原因”都是不可度量的,因项目而异,因环境而异。
2.单一职责适用于接口、类,方法。
3.对于单一职责原则,建议是接口一定要做到单一职责,类的设计尽量做到只有一个原因引起变化。
2.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
1.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如果子类不能完整地实现父类的方法,或者父类的某些方法在子类中已经发 生“畸变”,则建议断开父子继承关系,采用依赖、聚集、组合等关系代替继承。)
2.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
3.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子类中方法的前置条 件必须与超类中被覆写的方法的前置条件相同或者更宽松)
4.覆写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3.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
1.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2.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3. 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依赖的三种写法:
1.构造函数传递依赖对象
2.Setter方法传递依赖对象
3.接口声明依赖对象
最佳实践:
1.每个类尽量都有接口或抽象类,或者抽象类和接口两者都具备
2.变量的表面类型尽量是接口或者是抽象类
3.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4.尽量不要覆写基类的方法
5.结合里氏替换原则使用
4.接口隔离原则
1.接口要尽量小
2.接口要高内聚
3.定制服务
4.接口设计是有限度的
最佳实践:
1.一个接口只服务于一个子模块或业务逻辑
2.通过业务逻辑压缩接口中的public方法
3.已经被污染了的接口,尽量去修改,若变更的风险较大,则采用适配器模式进行转化 处理
5.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LoD)尽量不要对外公布太多的public方法和非静态的 public变量,尽量内敛,多使用private、package-private、protected等访问权限
6.开闭原则:开闭原则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并不意味着不做任何修改,低层模块的变 更,必然要有高层模块进行耦合,否则就是一个孤立无意义的代码片段
开闭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前五章节介绍的原则都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形态, 也就是说前五个原则就是指导设计的工具和方法,而开闭原则才是其精神领袖
开闭原则是抽象类,其他五大原则是具体的实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