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组合
包含其他类的对象
可以在类中使用其他类来定义数据成员,通常称为“子对象”;这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对象间的关系称为“组合”,组合关系可以嵌套。
子对象构造时若需要参数,则应当在当前类的构造函数的初始化列表中进行;若使用默认构造函数来构造子对象,则不用作任何的处理;
对象的构造与析构次序
先完成子对象的构造,再完成当前对象的构造;
对象析构的次序与对象构造的次序是相反的;
对象组合
包含其他类的对象
可以在类中使用其他类来定义数据成员,通常称为“子对象”;这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对象间的关系称为“组合”,组合关系可以嵌套。
子对象构造时若需要参数,则应当在当前类的构造函数的初始化列表中进行;若使用默认构造函数来构造子对象,则不用作任何的处理;
对象的构造与析构次序
先完成子对象的构造,再完成当前对象的构造;
对象析构的次序与对象构造的次序是相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