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口可以继承接口。抽象类可以实现(implements)接口,抽象类可以继承具体类。抽象类中可以有静态的main方法。
问: 抽象类是否可继承实体类 (concrete class)
答: 抽象类是可以继承实体类,但前提是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
答案很明确,可以继承。其实从Object就是个实体类,Java的API文档里,每个抽象类的条目里都明确写着直接或间接继承自Object,所以这点是没有疑问的。
关键在于这答案里所说的“前提是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一句,是什么意思。
一般学习者会写的简单试验代码:
class A{}
abstract class B extends A{}
结果完全正常,编译通过。似乎和“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完全没有关系。
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个基础知识:
1. 所有的class都必须有一个构造方法,如果你没有在代码里声明构造方法,系统会自动给你生成一个公有无参的构造方法。而只要你自己声明了一个构造方法,无论有参无参,私有公有,系统就不再帮你生成默认无参构造器了。
2.所有的子类构造器都要求在第一行代码中调用父类构造器,如果不写,系统默认去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器。
所以,如果把系统默认配给的方法也算进去,class A{}的代码实际上是
class A{
public A(){}
}
B继承 A 的时候,则是
abstract class B extends A{
public B(){
super();
}
}
要试验出这继承规则的内部情况,也很简单,在最上面那个简单试验代码里,加上个私有构造器,有参无参都行。
class A{
private A(){}
}
这个时候,如基础知识(1) 中所说,系统不再给你默认无参构造器, B的构造器根据(2)中的规则去调用super(),却找不到A的无参构造器,所以导致abstract class B extends A{} 编译不能通过。(因为A中没有任何构造器可供子类调用,其实这个时候A只能够供内部类继承,我用的Eclipse的3.4版本会建议给B改名,但是这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现在,你应该了解了资料给的那句语焉不详的“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的含义:
1.没写构造器的,那是拥有默认无参公有构造函数的,子类可以什么都不写,让默认构造器去调用它。这是最初那两行代码的情况。
2.写了子类可访问的无参构造器的,也是一样,子类里可以什么都不写,用默认机制调用。
3.写了 有参构造器却没写无参构造器的,父类里没有子类可访问的无参构造器,子类必须在子类构造器里的第一句写明,调用父类有参构造器,并把参数传进去。
4.声明为final的以及所有构造器都不在子类访问权限之内的类无法继承
其实只要是在类的继承中,无论抽象还是实体,都需要符合这个规则的。在这个继承试验中随时删掉或是加上abstract的前缀,结果都没有变化。个人觉得“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一句实在是无法把这个情况表达清楚,所以广大求职者还是写得清楚些好。
我喜欢的写法是“可以继承,但是和实体类的继承一样,也要求父类可继承,并且拥有子类可访问到的构造器。”
抽象类中可以有静态的main方法。
public abstract class Test14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ystem.out.println("abc"); } }
运行结果:abc
这个程序可以运行的,你虽然是定义类Test14是抽象的。但是在你类里面是没有抽象方法的,实际你这个类是非抽象的,所以能运行的,如果你定义一个抽象方法fangfa(),并且在main方法中用到这个抽象方法fangfa()时就不能用了.
abstract 修饰符
抽象类:
抽象类不能用来实例化对象,声明抽象类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将来对该类进行扩充。
一个类不能同时被 abstract 和 final 修饰。如果一个类包含抽象方法,那么该类一定要声明为抽象类,否则将出现编译错误。
抽象类可以包含抽象方法和非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是一种没有任何实现的方法,该方法的的具体实现由子类提供。
抽象方法不能被声明成 final 和 static。
任何继承抽象类的子类必须实现父类的所有抽象方法,除非该子类也是抽象类。
如果一个类包含若干个抽象方法,那么该类必须声明为抽象类。抽象类可以不包含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的声明以分号结尾,例如:public abstract sam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