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六大原则


     

    面向对象的设计

    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与抽象类或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就是过程化的设计。
    其实很多设计模式只是设计原则的应用而已,只要真正深入理解了设计原则,不知不觉中就在使用设计模式了。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过多的职责,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在发生变化时,程序结构会遭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就是发现职责,并把这些职责互相分离。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开放-封闭原则

    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模块、类、函数等可以扩展,尽量避免直接修改)
    但是,无论模块多么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他设计的模块应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哪些变化。等变化发生时在立即采取行动。
     
    开放-封闭原则面对需求的改变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使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后不断的推出新的版本。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
     
     

    依赖倒置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 两个都应该依赖接口或抽象类
    抽象不依赖细节,而细节依赖抽象。即: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依赖倒置原则 是 开发-封闭原则 实现的指导思想
     
     

    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应该有父类所有的方法和属性(私有的除外),也就是说子类只能去扩展父类,而不是隐藏和覆盖基类
    只有当子类能够替换掉父类,而软件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子类才能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迪米特法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该发生直接的互相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个方法,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迪米特法则的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利于复用,一个处于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也就是说,信息隐藏促进了软件的复用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尽量使用 合成、聚合,不要使用继承,因为其带来的利益比继承更大。
    合成/聚合有助于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的规模
     
    聚合:弱的 拥有 关系,部分与整体,且部分可以离开整体而存在
    合成:强的 拥有 关系,部分与整体,部分无法单独存在,整体的生命周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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