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的信用评级指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价,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其违约风险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广义的信用评级则是对评级对象履行相关合同和经济承诺的能力和意愿的总体评价。
关于信用评级的概念,至目前为止没有统一说法,但内涵大致相同,安博尔·中诚信认为,主要包括三方面:
首先,信用评级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受评对象违约风险的大小,而不是其他类型的投资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及外汇风险等等。
其次,信用评级所评价的目标是经济主体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的能力和意愿,而不是企业本身的价值或业绩。
第三,信用评级是独立的第三方利用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经验,就各经济主体和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大小所发表的一种专家意见,它不能代替资本市场投资者本身做出投资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信用评级不同于股票推荐。前者是基于资本市场中债务人违约风险作出的,评价债务人能否及时偿付利息和本金,但不对股价本身作出评论;后者是根据每股盈利(EPS)及市盈率(PE)作出的,往往对股价本身的走向作出判断。前者针对债权人,后者针对股份持有人。
信誉评级,随着新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又一种崭新的评级体系。信誉是信用和声誉的结合体,信用是内在的基础,声誉是外在的表现。
一个主体如果在社会中具有良好的声誉,一般必然具备良好的信用作为基础;相反,如果没有好的信用作为去基础,一般也就不可能有好的声誉;还有,即使有好的信用,却未必有好的声誉。所以,信誉评级适用的主体和评价的范围一般超过信用评级的主体,评价的方法和流程虽有相似的地方,但是往往更强调多主体参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