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开放封闭原则(OCP,Open Closed Principle):软件实体应该是可扩展,而不可修改的;也就是说,对扩展是开放的,而对修改是封闭的。
OCP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对扩展开放,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以适应新的情况。
(2)对修改封闭,意味着类一旦设计完成,就可以独立完成其工作而不要对类进行任何修改
抽象编程
对于软件设计者来说,必须在不需要对原有的系统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实现灵活的系统扩展,如何做到呢?只有依赖于抽象。实现开放封闭的核心思想就是对抽象编程,而不是具体编程,因为抽象相对稳定。让类依赖于固定的抽象,对修改就是封闭的;通过面向对象的继承和多态,可以实现对抽象体的继承,通过覆写其方法来改变固有行为,实现新的扩展方法。
二、案例
银行对外提供了存款、转账和取款等业务,银行的业务人员无论给哪位客户办理业务都有可能设计到所有的业务,如下所示: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出:每个BankStaff针对不同的客户要求需要选择不同的操作流程,这种被动式的选择造成了大量的时间浪费,增加了出错的几率。有新的业务增加时,我们都需要修改BankProcess类,同时在BankStaff中增加对业务类型的判断。银行业务封装在一个类中,违反了单一职责原则;有新的业务需求时,必须修改原来的代码,违反了开放封闭原则。
通过抽象解决问题。将业务功能抽象为接口,当业务员依赖于固定的抽象时,对于修改就是封闭的;而通过继承和多态,从抽象类派生出新的扩展实现,就是对扩展开放。如下:
这里只是简单的说明,更详细的需要在设计模式中体现。通过开放封闭原则,可以有效的降低实体与实体之间的耦合性;将容易变化的因素进行抽象处理,可以改善类的内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