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房屋转归继承人所有的一种法律行为。遗产房屋继承的形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赠等。
2) 业务办理流程此类业务为一级办理业务,立等可取。
3) 负责科室证件交易所
4) 办公地点(含房间号)双榆树北里甲22号, 一层大厅
5) 咨询电话82618228
6) 受理时限立等可取
7)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8) 申请条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了继承公证。
9) 申请表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10) 收缴证件1.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
2.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4. 继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详见“一般规定之当事人身份证明”;
5. 遗赠继承须提交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海淀地税局办理;
6. 多个人共同继承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有协议(原件),约定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
7. 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一般规定之委托及公证”;
8. 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图中房产证号不复印;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附表的可不提交);
9.继承和赠与一并发生的提供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一般规定之当事人身份证明”;赠与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一般规定之委托及公证”;赠与部分的契税完税凭证;如果房屋属于房改房还要交土地出让金。
11) 输出表单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
12) 税费房证印花税: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