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投资商要看商业计划书之类的融资项目介绍文件。之后,投资商又要求刘先生提供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面对这些问题,刘先生一头雾水,只好向律师求助。
目前,像刘先生这样为个人创业而四处寻找资金的人非常多,而上述问题是许多创业者都会遇到的。其实,投融资过程蕴含着风险,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最好的办法就是寻求法律支持。在法律专家的支持下,融资人可以避免跑冤枉路,花冤枉钱。
融资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刘先生的身份是该县办企业的承包人,从法律角度来说,其代表职能令人怀疑。根据法律规定,刘先生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换言之,刘先生如果没有企业的授权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无权与投资人就投融资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即使达成某种协议,该协议的效力需要企业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后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刘先生所找的投资人是某外国投资公司驻北京代表处。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与刘先生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禁止外商投资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公司或者代表处,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投资项目和融资人的资质情况下,轻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融资人交纳保证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融资人应当慎重考察核实融资人的情况,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