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后,个税的税率表从过去的月表变成了现在的年表,计税方法也变成了累计预扣法。
计算个税时,每个月应该纳税的收入要不断的累积,再代入新的税率表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简单的说,当年已发生月份的累计收入,减去当年累计发生的不需要缴税的部分,按照税率表计算后,再减去当年已交过的税钱,得出的就是当月应预扣预缴的税。
采用这样的方法会产生一个很神奇的后果,就是一个纳税人的到手收入,从年初到年末,可能是一个不断减少的过程,就像这张表格: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是因为,当你的应纳税收入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用更高的税率进行收税,导致缴的税越来越多。
不过不用担心,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全年总纳税额,也不会影响减税的发挥。
之所以采用这样的方式,是因为原来代扣代缴无法适用新税法的要求,而预扣预缴可以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少占用纳税人的资金成本,使其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由于年度累计所得逐月增加,适用税率可能跳档,会出现前几个月税收负担较轻,后面可能加重,在月工资不变的情况下,预扣税款后收入会呈现前高后低的特点。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由于公式中的“预扣率”实际上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适合于按每年收入确定税率,因此,在计算预扣各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由于年度累计所得逐月增加,适用税率可能跳档,会出现前几个月税收负担较轻,后面可能加重,在月工资不变的情况下,预扣税款后收入会呈现前高后低的特点,对于工薪阶层来说,需要妥善安排好各月的支出,避免寅吃卯粮。
举例说明:某公司员工月工资3万元,每月可以扣除费用5000,养老金等专项扣除1000,专项附加扣除可享受2000(赡养父母1000、子女教育1000),该员工要求企业办理专项附加费用扣除。当年12各月的个税及税后收入情况如下:
一月份:
所得额 30000×1 -(5000+1000+2000)×1 = 22000,对应预扣率 3%,速算扣除数0,应纳税额22000×3%=660,税后收入 30000-1000 - 660=28340。PS:1000元专项扣除进入其他账户
二月份:
所得额 30000×2 -(5000+1000+2000)×2 = 44000,对应预扣率 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纳税额44000×10%-2520-660=1220,税后收入 30000-1000-1220=27780。
三月份:
所得额 30000×3 -(5000+1000+2000)×3 = 66000,对应预扣率 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纳税额66000×10%-2520-(1220+660)=2200,税后收入 30000-1000-2200=26800。
四月份:
所得额 30000×4 -(5000+1000+2000)×4= 88000,对应预扣率 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纳税额88000×10%-2520-(2200+1220+660)=2200,税后收入 30000-1000-2200=26800。
五月份:
所得额
30000×5 -(5000+1000+2000)×5= 110000,对应预扣率
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纳税额110000×10%-2520-(2200+2200+1220+660)=2200,税后收入
30000-1000-2200=26800。
六月份:
所得额 30000×6 -(5000+1000+2000)×6=
132000,对应预扣率
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纳税额132000×10%-2520-(2200+2200+2200+1220+660)=2200,税后收入
30000-1000-2200=26800。
七月份:
所得额 30000×7 -(5000+1000+2000)×7=
154000,对应预扣率
20%,速算扣除数16920,应纳税额154000×20%-16920-(2200+2200+2200+2200+1220+660)=3200,税后收入
30000-1000-3200=25800。
八月份:
所得额 30000×8 -(5000+1000+2000)×8=
176000,对应预扣率
20%,速算扣除数16920,应纳税额176000×20%-16920-(3200+2200+2200+2200+2200+1220+660)=4400,税后收入
30000-1000-4400=24600。
九月份:
所得额 30000×9 -(5000+1000+2000)×9=
198000,对应预扣率
20%,速算扣除数16920,应纳税额198000×20%-16920-(4400+3200+2200+2200+2200+2200+1220+660)=4400,税后收入
30000-1000-4400=24600。
由于10、11、12三个月累计应纳税额对应预扣率均与9月相同,为20%,因此,税后收入不变,为2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