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verload和override


    方法的重写规则

    • 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相同。

    • 返回类型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可以不相同,但是必须是父类返回值的派生类(java5 及更早版本返回类型要一样,java7 及更高版本可以不同)。

    • 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例如:如果父类的一个方法被声明为 public,那么在子类中重写该方法就不能声明为 protected。

    • 父类的成员方法只能被它的子类重写。

    • 声明为 final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 声明为 static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但是能够被再次声明。

    • 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可以重写父类所有方法,除了声明为 private 和 final 的方法。

    • 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只能够重写父类的声明为 public 和 protected 的非 final 方法。

    • 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但是,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反之则可以。

    • 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

    • 如果不能继承一个方法,则不能重写这个方法。

    重载(overloading) 是在一个类里面,方法名字相同,而参数不同。返回类型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每个重载的方法(或者构造函数)都必须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参数类型列表。

    最常用的地方就是构造器的重载。

    重载规则:

    被重载的方法必须改变参数列表(参数个数或类型不一样);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改变返回类型;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改变访问修饰符;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声明新的或更广的检查异常;

    方法能够在同一个类中或者在一个子类中被重载。

    无法以返回值类型作为重载函数的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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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cold-windy/p/11824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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