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可把合同分为两大类,及总价和成本补偿类。还有第三种经常使用合同类型,即混合型的工料合同。
总价合同。此类合同为既定产品和服务的採购设定一个总价。
1、固定总价合同(FFP):採购价格在一開始就被确定,而且不同意改变。
2、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同意有一定的绩效廉价、并对实现既定目标给与財务奖励。
3、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假设合同履约要跨域相当长的周期,就应该使用本合同类型。
EPA条款必须规定用于准确调整终于价格的、可靠的財务指数。
成本补偿合同。此合同向卖方支付为完毕工作而发生的所有合法实际成本,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
常见三中成本补偿合同例如以下: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PIF):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向卖方支付一笔固定费用。该费用以项目初始成本估算的某一百分比计算。
2、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PFF):为买房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在买房达到合同规定的绩效目标时。向卖方支付预先确定的激励费用。
3、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CPAF):为买房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可是仅仅有在满足合同汇总规定的某些笼统、主管的绩效标准的情况下,才干向卖方支付大部分费用。
工料合同。工料合同是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某些特点的混合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