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区分不同纳税人?
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所在公司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时,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国家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来对纳税人资质做出如上划分。
纳税比例?
1. 小规模纳税人按不含税销售额的3~4%征收增值税,发放普通增值税发票,无法进行进项抵扣。买入卖出商品的价格,始终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准。
比如,1000元钱的发票,其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1+0.03) = 970.87元,这为商品不含税售价。那么,按照3%的比例,应该缴纳970.87*0.03 = 29.12元的增值税。用户花费的1000元中,有29.12元用于交增值税,剩下的用于购买商品。
2. 一般纳税人按销售商品增值部分的17%征收增值税,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进项抵扣。
商品增值部分,可以简单理解为卖出发票金额-买入发票金额。
比如:一家商业性企业,从外面购入产品A,进项发票总价为10W,其中包含税额1.7W. 对外销售售价为12W,其中销项包含的税额为2.04W。
[ 卖出价格(12W)-买入价格(10W) ] * 17% = 3400 元
销项税额(2.04W) - 进项税额(1.7W) = 3400 元
企业在这次活动中,赚取的利润为: 1.66W
注意,进项税额发票是需要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后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票抵扣联有180天的有效期。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同时采购了产品A和B,但是这次只销售了A或者销售一部分A,导致暂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这时,进项税额体现为留低税额,留待下一次销售行为予以抵扣。
通用的计算式为:
当期应交增值税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上期留抵税额 + 当期减免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结果为正数,体现为需要交税,结果为负数,体现为不需要交税,转至下期留抵税额。
本文资料来源参考 :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5548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