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一聊反垄断的罪与罚,我们先把这一期的调子定一下哈,薛兆丰认为,反垄断简直就是胡闹!薛兆丰之前出了一本书叫做《商业无边界》副标题是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还有罗辑思维有一期名字叫做我们应该反垄断吗?大家可以去看看,里面都说反垄断这个事情实在是,唉,呵呵。
那我们开始,话说早在1991年的时候,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开始着手调查微软公司对“操作系统”的市场垄断,从此开始美国政府与微软之间的司法冲突就此起彼伏。在1997年的时候,美国司法部以及20个州的检察院联合向微软提出近百年来最大宗的反垄断诉讼。
从1991年到1997年的7年时间里,微软一直在据理力争,说我垄断什么了?你说我垄断那你说说行业边界在哪里呢?如果说电脑端的操作系统软件,那我垄断,可是如果是整个软件市场,我只占了4%,我垄断个毛?
微软对于垄断边界如何划定的辩解,是很有道理的。公正的客观的让大家都信服的划分标准在哪里呢?关于商业垄断边界的划分,就存在两种标准。一个是行业怎么划分,你说一家航空公司垄断,但是在整个运输业里面,加上铁路和汽车的运输,航空公司就不垄断。你说一家快递公司垄断,但是把快递这个业务放在整个物流行业里面,就不垄断啊。你说一家煤炭企业垄断,但是把它放在整个能源行业里面来说,也就不垄断啊。所以这是从行业的角度你怎么划分。另一个是地域的问题。怎么划分地域垄断的边界呢?比如说一条街上只有一个卖大饼的,它算不算垄断?一个商业中心内只有一家卖冰淇淋的,他算不算垄断?一个村子里面只有一个理发的,出了这个村就有别家,但是在这个村子里面他算不算垄断呢?所以,是按照一个村?一个县?一个省?一个国家?或者是全球来划分垄断的边界呢?有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呢?没有,所以反垄断诉讼一定是旷日持久的扯皮官司。
刚才说的1997年美国司法部以及20各州检察院联合诉讼微软公司垄断。其中诉讼的焦点集中在微软的window98上。Win98把IE浏览器直接整合到操作系统里面了。所以法庭认为,微软捆绑了产品,借助win98给IE浏览器在市场上形成了压倒性的优势。剥夺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利,又排挤了竞争对手。
我的天啊!听见没有,一坨屎一样的并且我现在想卸载都卸载不掉的IE浏览器,在当时成了微软垄断诉讼案的诉讼焦点了。我倒是真希望微软败诉,把IE从系统里剔除,反正我相信同学们也和我一样,没有人用IE浏览器的。当然问题肯定不是这么简单。说笑了哈,我们接着说。
那么当时微软肯定是要辩解啊,说我这不叫“捆绑”,而是有机的“整合”。整合之后WIN98提供了之前两个产品都提供不了的新功能,因此用户是增加了选择机会,而不是减少了。
之后法庭给予微软的处罚是这样的,微软在新的操作系统中加入其他公司的相同产品以供用户选择。再有微软公司要一分为二,变成专门开发操作系统的公司,以及专门开发其他应用系统的公司。
以现在我们用户的标准看,缺乏互联网浏览器功能的文件管理器,是满足不了我们需求的。如果当年的惩罚微软的措施落实的话,受损的就是今天的消费者。
那么这一场被薛兆丰看来的糊涂官司最后是怎么了结的呢?因为两个因素,一个是小布什上台,小布什对自由市场竞争的态度更亲和,明白针对微软的官司其实是竞争对手搞的小动作,跟什么破坏自由竞争环境根本搭不上边,司法部呢于是就低调处理。二呢是微软上诉,上诉之后呢受理上诉法院的法官也更站在微软这边,所以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发回去换了一个法官重审。
那么在1997年微软吃了美国反垄断官司的几年之后,2005年欧盟又以微软违反“反垄断法”为名,起诉微软公司。说来也是可笑啊,欧盟仗着“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大旗,花着纳税人数以万计的银两,几经调查、听证、磋商、研究,最后得出的反垄断措施你猜是什么?竟然是让“微软”提供功能较差而价格不变的软件!
这次诉讼的焦点集中在微软操作系统里预装了媒体播放器。而判决是让微软拆除预装的播放器,从而保证竞争者的利益。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这种功能较差的版本肯定是无人问津,花一样的钱我为什么要买功能差的操作系统?无用的功能我不用不就行了?别的软件好用我自己装就好了。可是硬要微软提供畸形操作系统,你说说到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呢还是偏袒其竞争对手呢?
自1890年美国实施反垄断法以来,立法者和法庭就针对垄断者采取各种可笑的惩罚措施,带大家看看。最早的惩罚措施,是禁止垄断者使用公共设施,包括邮政服务和铁路运输服务。后来又有人提出要禁止垄断者使用联邦法庭。你说这些做法怎么行得通?后来又让垄断者发配充军,参与欧洲爆发的战争。实施一段时间后,有议员又建议让垄断者多交税,但这样就无异于是认同了垄断行为,还是不行。最后才出现强行拆分公司和干预产品内部设计等措施。历史上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和美国铝业公司都因为涉嫌垄断被拆分。
对于微软的这个事情在中国这边的态度有点复杂,行为上看呢,没有人不再用微软的产品,不管是正版的还是盗版的。从舆论上来看呢,大多数人都在喊“反微软霸权”“反微软暴力”和“盗版有理”。这些人甚至被视为民族英雄招摇过市。
出现这种情况其实有三种原因:一是微软的竞争对手,在市场上我打不过你,那我就通过舆论造势下黑手。二是我们大家都在用盗版,于心有愧,一听到有人把微软说成恶魔,正中下怀啊!赶紧跟上,为的是给自己使用盗版这件事情找一个道德上开脱。三是绝大多数人对“垄断”和“暴利”有非常严重的误解。认为你“垄断”就会获得暴力,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我们就来着重说说第三点,微软公司在美国是公认的英雄,历年来都被权威媒体评选为“最受尊重的企业”。微软使得股民拿到丰厚回报,员工找到用武之地,用户享受廉价服务。尤其令人佩服的是,微软公司从来没有占用矿山,牧场或者油田,一切价值都是无中生有的智慧创造!世界上本没有window,它首先是微软公司编制出来的。接着用户才对他产生了个人估值,也就是说用户愿意付钱购买,微软也当忽然愿意卖。微软愿意以很低的价格出售,用户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而这最低价和最高价的差距,就是微软创造的全部利益。全部利益是由微软公司创造的,由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瓜分的。
所以当我们说微软从用户身上牟取了暴力这不符合事实,微软赚取的暴力是它自己创造出来的,而且那只是它创造的全部利益的一部分,其他的则分给了用户。整块大饼都是微软自己做的,它不仅养肥了自己,还养肥了用户。
换到我国的大型互联网公司BAT也是一样。没有马云你就用不上淘宝,没有李彦宏你就用不上百度,没有马化腾你就用不上微信。淘宝、微信、百度是具有巨大价值的,但是创造出来的全部利益是我们每个人和BAT共同瓜分掉的。他们只拿走了他们创造的价值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都分到了我们每一个用户的头上。
接着就会有人问了,资本的本性是贪婪的,如果我要买东西,只有他一家卖,他还不坐地起价赚更多的钱吗?这个道理都是我们想象出来的,历史上我们看看是不是如此。
之前我们提到的美国铝业公司和标准石油公司都因为涉嫌垄断而被拆分,但是他们2在垄断阶段都干了些什么呢?先说美国铝业公司,这家企业1887年的时候卖铝每磅5美金,50年之后被反垄断诉讼的时候,1937年,每磅只卖22美分,50年间降价降了20多倍。再说标准石油公司,1880年的时候垄断了美国煤油市场95%。此后的10年间,标准石油的煤油价格从每加仑1美金降到了每加仑10美分。
这些公司都是处在绝对垄断地位的时候却一再降价,你说他们是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吗?为什么会这样呢?道理很简单,罗胖给我们举了个例子。
比如说一个村,你是村里唯一的理发师,没有竞争者,肯定算垄断吧?但是你会把理发的价格提到村民们接受不了的程度吗?肯定不行的对吧?大家原来一个月剃一次头,你抬高价格大家不剃就是了。现在两个月剃一次,三个月剃一次。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你要知道,当你把价格提到这个程度的时候,那走街串巷的手艺人说这个生意好,我也来干吧,我价钱低。或者本地村名本来是种地的,说这个赚钱比我种地多,我也来剃头吧。我价钱也能比你低。那么价格竞争马上就开始了。
竞争不仅仅是实时在市场上发生的东西,潜在的竞争也是竞争。所有的垄断公司害怕的不是看得见的竞争者,害怕的是看不见的。如果他抬高价格,这些人马上就会冒出来。所以一个行业的垄断者,他的本能就是要不断的提高这个行业的门槛,我把价格不断降低,或者把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使得门槛高到后来者根本跨不进来的高度。
所以说,垄断者提高价格坑害消费者的说法根本就不成立。
另外一方面,被反垄断法制裁之后,就可以使得自由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有序?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吗?刚才说到微软被欧盟反垄断起诉后,被迫发售阉割版操作系统的笑话就不说了,我们来说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简单介绍一下,AT&T公司的历史与电话的历史一样悠久。1875年,发明家贝尔在投资人的帮助下制造了第一台电话,在取得专利后,他们开始以出售专利使用许可的方式推广电话。过了20年,在1894至1904年间,在美国开业的电话公司累计达到6000多家,电话用户超过三百万,但是最大的问题是这些电话公司的用户之间不能互联!打个比方,我用移动手机号就不能用联通和用电信的打电话,我们只有三个运营商,想象都苦逼。但是当时居然有6000多家。用户体验要有多差!直到1913年,AT&T公司陆续收购了这些公司,并建成全国统一网络。这个问题才开始解决。所以当时的AT&T公司正是以垄断的方式才能为全国的电话用户带来更好的服务。
但是由于官员和法庭认为一定要把大公司拆分才算有竞争。有竞争的市场经济才是良性的。AT&T公司1982年遭到拆分,形成只需经营长途电话业务的AT&T公司,以及7个分区经营本地电话业务的区域性贝尔运营公司,俗称小贝尔公司。于是,怎么算是本地电话,怎么算是长途电话,便成了这些拆分后的公司之间互相扯皮和抬杠的问题源泉,这种问题在之前AT&T垄断期间根本就不可能发生!
所以反垄断的结果真的是像立法人想的那样好吗?
经常听人说的小的是美的,但是很多东西我们要说,只有他大,才能美!呵呵,我说的不是那些哈!我说的是具有网络效应的平台,对单个用户而言的价值,是随着其用户总数量的增加而提高的。比如说微信,就是因为身边的人都在用微信,他才能这么好用,如果只有一小部分的人用微信,其他的人用陌陌、用飞信、用QQ、用米聊等等,那么对单个用户来说价值就远不会想现在这么大。再比如说,现在滴滴和快的打车合并了,打车软件市场大绝大多数人都是用滴滴出行。那么乘客用一个APP就可以找到全部使用滴滴的车辆为自己提供服务。司机也只需要用一个APP就可以寻找到我所在的位置所有需要服务的乘客。如果市场上拥有的是10款甚至20款的打车软件,而每个软件都占有一部分市场。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不会得到现在这样畅快的服务体验。
所以说了这么多,反垄断只是强迫消费者以同价甚至更高的价格购买质量更差、服务更差的产品,这样做反而是破坏了自由市场的运行,也极大的伤害了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
薛兆丰还指出,要反的垄断绝对不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内通过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垄断,要反的是行政垄断。自由市场内的竞争形成的垄断者往往对消费者和社会有极大的好处的。而行政性垄断才是消费者的大敌。但是要依靠反垄断法来对付行政垄断怎么可能呢?就连我国的反垄断法经过13年的酝酿,2007年8月31日正式由立法机关表决通过,并定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订下了政府干预的基调,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七条对行政垄断做出豁免,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不知道同学们听到有何感想,我只说一句,电信、航空、邮政、烟草、能源、电力等行业就都可能完全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
薛兆丰认为,反垄断法基本上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要拆除国内垄断,最有效的办法只有一招,易如反掌,就是什么都不管,那就够了。“人为的准入障碍”才是垄断问题的唯一结症。其他似是而非的垄断,都是正常现象,我们不反对。垄断的原因很多,我们只反对一种,那就是政府的行政保护和进入壁垒。既然这样,我们什么都不需要,只需要一张纸,上面写着“任何企业都可以经营某某业务”,那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好了说了这么多了,梳理一下薛教授对于反垄断的观点吧。
第一、传说中的“市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并不像传说中一样能给市场带来美好阳光和自由竞争的土壤。
第二、在商业垄断诉讼案中,行业和地域边界的划定都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并不能反映市场经济中的真实情况。
第三、垄断企业并不一定伤害消费者的利益。真实世界中的垄断者往往都是在讨好消费者。并且小的不一定是美的,也不一定是消费者想要的。
第四、自由市场竞争下的出现的垄断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政府行政垄断。而反垄断真正应该反的就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