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计模式(3)---基本原则


    一、单一职责原则

      概念:就一个类而言,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意义:如果一个类承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方法: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这些职责相互分离,如果你能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二、开放封闭原则

      概念:软件实体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即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意义: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后,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方法:无论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些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三、依赖倒转原则

      概念: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以来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意义:如果依赖于细节,那么当一个模块的细节发生更改和变化时,那么除了要考虑自己模块的影响外,还要考虑其他模块的影响,如果系统庞大,会产生蝴蝶效应,最后会导致修改的影响不能控制。相反模块之间的交互都抽象成接口,细节也只依赖于接口,那么只要接口不变,细节可随意修改,因为修改其影响是完全可控的。

      方法:想象一些修改你模块的细节,看是否需要修改其他模块的东西来配合,如果需要,则说明不满足此原则。

    四、里氏代换原则

      概念: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意义: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方法: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那么一定适用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在软件里,把父类都替换成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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