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软件设计中需要注意的七大原则


    软件设计中需要注意的七大原则

    • 开闭原则
    • 里氏替换原则
    • 依赖倒置原则
    • 单一职责原则
    • 接口隔离原则
    • 迪米特法则
    • 合成复用原则

    1.开闭原则

    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当应用的需求改变时,在不修改软件实体的源代码或者二进制代码的前提下,可以扩展模块的功能,使其满足新的需求。

    作用:

    • 对软件测试的影响

      软件遵守开闭原则的话,软件测试时只需要对扩展的代码进行测试就可以了,因为原有的测试代码仍然能够正常运行。

    • 可以提高代码的可复用性

      粒度越小,被复用的可能性就越大;在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中,根据原子和抽象编程可以提高代码的可复用性。

    • 可以提高软件的可维护性

      遵守开闭原则的软件,其稳定性高和延续性强,从而易于扩展和维护。

    2.里氏替换原则

    里氏替换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也就是说:子类继承父类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的方法。

    再通俗来讲就是子类可以对基类进行扩展,但是不能修改基类原有的方法。

    看,这不就是开闭原则嘛

    3.依赖倒置原则

    依赖倒置原则的原始定义为: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High level module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low level modules.Both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Abstraction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details. Details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

    其核心思想是:要面向接口编程,不要面向实现编程。

    依赖倒置原则是实现开闭原则的重要途径之一,它降低了客户与实现模块之间的耦合。
    由于在软件设计中,细节具有多变性,而抽象层则相对稳定,因此以抽象为基础搭建起来的架构要比以细节为基础搭建起来的架构要稳定得多。这里的抽象指的是接口或者抽象类,而细节是指具体的实现类。
    使用接口或者抽象类的目的是制定好规范和契约,而不去涉及任何具体的操作,把展现细节的任务交给它们的实现类去完成。

    4.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又称单一功能原则,由罗伯特·C.马丁(Robert C. Martin)于《敏捷软件开发:原则、模式和实践》一书中提出的。这里的职责是指类变化的原因,单一职责原则规定一个类应该有且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否则类应该被拆分(There should never be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

    该原则提出对象不应该承担太多职责,如果一个对象承担了太多的职责,至少存在以下两个缺点:

    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实现其他职责的能力;
    当客户端需要该对象的某一个职责时,不得不将其他不需要的职责全都包含进来,从而造成冗余代码或代码的浪费。
    

    单一职责原则的优点
    单一职责原则的核心就是控制类的粒度大小、将对象解耦、提高其内聚性。如果遵循单一职责原则将有以下优点。

    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其逻辑肯定要比负责多项职责简单得多。
    提高类的可读性。复杂性降低,自然其可读性会提高。
    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可读性提高,那自然更容易维护了。
    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变更是必然的,如果单一职责原则遵守得好,当修改一个功能时,可以显著降低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5.接口隔离原则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

    要求程序员尽量将臃肿庞大的接口拆分成更小的和更具体的接口,让接口中只包含客户感兴趣的方法。

    2002 年罗伯特·C.马丁给“接口隔离原则”的定义是:客户端不应该被迫依赖于它不使用的方法(Clients should not be forced to depend on methods they do not use)。该原则还有另外一个定义: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The dependency of one class to another one should depend on the smallest possible interface)。

    以上两个定义的含义是:要为各个类建立它们需要的专用接口,而不要试图去建立一个很庞大的接口供所有依赖它的类去调用。

    接口隔离原则和单一职责都是为了提高类的内聚性、降低它们之间的耦合性,体现了封装的思想,但两者是不同的:

    • 单一职责原则注重的是职责,而接口隔离原则注重的是对接口依赖的隔离。
    • 单一职责原则主要是约束类,它针对的是程序中的实现和细节;接口隔离原则主要约束接口,主要针对抽象和程序整体框架的构建。

    优点

    接口隔离原则是为了约束接口、降低类对接口的依赖性,遵循接口隔离原则有以下 5 个优点。

    1. 将臃肿庞大的接口分解为多个粒度小的接口,可以预防外来变更的扩散,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维护性。
    2. 接口隔离提高了系统的内聚性,减少了对外交互,降低了系统的耦合性。
    3. 如果接口的粒度大小定义合理,能够保证系统的稳定性;但是,如果定义过小,则会造成接口数量过多,使设计复杂化;如果定义太大,灵活性降低,无法提供定制服务,给整体项目带来无法预料的风险。
    4.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还能够体现对象的层次,因为可以通过接口的继承,实现对总接口的定义。
    5. 能减少项目工程中的代码冗余。过大的大接口里面通常放置许多不用的方法,当实现这个接口的时候,被迫设计冗余的代码。

    6.迪米特法则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LoD)

    又叫作

    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LKP)

    ,产生于 1987 年美国东北大学(Northeastern University)的一个名为迪米特(Demeter)的研究项目,由伊恩·荷兰(Ian Holland)提出,被 UML 创始者之一的布奇(Booch)普及,后来又因为在经典著作《程序员修炼之道》(The Pragmatic Programmer)提及而广为人知。

    迪米特法则的定义是:只与你的直接朋友交谈,不跟“陌生人”说话(Talk only to your immediate friends and not to strangers)。其含义是:如果两个软件实体无须直接通信,那么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调用,可以通过第三方转发该调用。其目的是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提高模块的相对独立性。

    迪米特法则中的“朋友”是指:当前对象本身、当前对象的成员对象、当前对象所创建的对象、当前对象的方法参数等,这些对象同当前对象存在关联、聚合或组合关系,可以直接访问这些对象的方法。

    优点

    迪米特法则要求限制软件实体之间通信的宽度和深度,正确使用迪米特法则将有以下两个优点。

    1. 降低了类之间的耦合度,提高了模块的相对独立性。
    2. 由于亲合度降低,从而提高了类的可复用率和系统的扩展性。

    但是,过度使用迪米特法则会使系统产生大量的中介类,从而增加系统的复杂性,使模块之间的通信效率降低。所以,在釆用迪米特法则时需要反复权衡,确保高内聚和低耦合的同时,保证系统的结构清晰。

    实现方法

    从迪米特法则的定义和特点可知,它强调以下两点:

    1. 从依赖者的角度来说,只依赖应该依赖的对象。
    2. 从被依赖者的角度说,只暴露应该暴露的方法。

    所以,在运用迪米特法则时要注意以下 6 点。

    1. 在类的划分上,应该创建弱耦合的类。类与类之间的耦合越弱,就越有利于实现可复用的目标。
    2. 在类的结构设计上,尽量降低类成员的访问权限。
    3. 在类的设计上,优先考虑将一个类设置成不变类。
    4. 在对其他类的引用上,将引用其他对象的次数降到最低。
    5. 不暴露类的属性成员,而应该提供相应的访问器(set 和 get 方法)。
    6. 谨慎使用序列化(Serializable)功能。

    下面是一段实例代码:

    package principle;
    public class LoD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Agent agent=new Agent();
            agent.setStar(new Star("林心如"));
            agent.setFans(new Fans("粉丝韩丞"));
            agent.setCompany(new Company("中国传媒有限公司"));
            agent.meeting();
            agent.business();
        }
    }
    //经纪人
    class Agent
    {
        private Star myStar;
        private Fans myFans;
        private Company myCompany;
        public void setStar(Star myStar)
        {
            this.myStar=myStar;
        }
        public void setFans(Fans myFans)
        {
            this.myFans=myFans;
        }
        public void setCompany(Company myCompany)
        {
            this.myCompany=myCompany;
        }
        public void meeting()
        {
            System.out.println(myFans.getName()+"与明星"+myStar.getName()+"见面了。");
        }
        public void business()
        {
            System.out.println(myCompany.getName()+"与明星"+myStar.getName()+"洽淡业务。");
        }
    }
    //明星
    class Star
    {
        private String name;
        Star(String name)
        {
            this.name=name;
        }
        public String getName()
        {
            return name;
        }
    }
    //粉丝
    class Fans
    {
        private String name;
        Fans(String name)
        {
            this.name=name;
        }
        public String getName()
        {
            return name;
        }
    }
    //媒体公司
    class Company
    {
        private String name;
        Company(String name)
        {
            this.name=name;
        }
        public String getName()
        {
            return name;
        }
    }
    

    程序运行结果为:

    粉丝韩丞与明星林心如见面了。

    中国传媒有限公司与明星林心如洽淡业务

    7.合成复用原则

    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CRP)又叫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ion/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CARP)。它要求在软件复用时,要尽量先使用组合或者聚合等关联关系来实现,其次才考虑使用继承关系来实现。
    如果要使用继承关系,则必须严格遵循里氏替换原则。合成复用原则同里氏替换原则相辅相成的,两者都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实现规范。

    重要性:

    通常类的复用分为继承复用和合成复用两种,继承复用虽然有简单和易实现的优点,但它也存在以下缺点。

    1. 继承复用破坏了类的封装性。因为继承会将父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父类对子类是透明的,所以这种复用又称为“白箱”复用。
    2. 子类与父类的耦合度高。父类的实现的任何改变都会导致子类的实现发生变化,这不利于类的扩展与维护。
    3. 它限制了复用的灵活性。从父类继承而来的实现是静态的,在编译时已经定义,所以在运行时不可能发生变化。

    采用组合或聚合复用时,可以将已有对象纳入新对象中,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可以调用已有对象的功能,它有以下优点。

    1. 它维持了类的封装性。因为成分对象的内部细节是新对象看不见的,所以这种复用又称为“黑箱”复用。
    2. 新旧类之间的耦合度低。这种复用所需的依赖较少,新对象存取成分对象的唯一方法是通过成分对象的接口。
    3. 复用的灵活性高。这种复用可以在运行时动态进行,新对象可以动态地引用与成分对象类型相同的对象。

    合成复用原则是通过将已有的对象纳入新对象中,作为新对象的成员对象来实现的,新对象可以调用已有对象的功能,从而达到复用。

    下面以汽车分类管理程序为例来介绍合成复用原则的应用。

    【例1】汽车分类管理程序。

    分析:汽车按“动力源”划分可分为汽油汽车、电动汽车等;按“颜色”划分可分为白色汽车、黑色汽车和红色汽车等。如果同时考虑这两种分类,其组合就很多。图 1 所示是用继淨:关系实现的汽车分类的类图。

    用继承关系实现的汽车分类的类图
    图1 用继承关系实现的汽车分类的类图

    从图 1 可以看出用继承关系实现会产生很多子类,而且增加新的“动力源”或者增加新的“颜色”都要修改源代码,这违背了开闭原则,显然不可取。但如果改用组合关系实现就能很好地解决以上问题,其类图如图 2 所示。

    用组合关系实现的汽车分类的类图
    图2 用组合关系实现的汽车分类的类图

    总结

    这 7 种设计原则是软件设计模式必须尽量遵循的原则,各种原则要求的侧重点不同。其中,开闭原则是总纲,它告诉我们要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里氏替换原则告诉我们不要破坏继承体系;依赖倒置原则告诉我们要面向接口编程;单一职责原则告诉我们实现类要职责单一;接口隔离原则告诉我们在设计接口的时候要精简单一;迪米特法则告诉我们要降低耦合度;合成复用原则告诉我们要优先使用组合或者聚合关系复用,少用继承关系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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