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管理学习笔记二:信息系统服务管理


    一、信息系统服务业

      信息系统是一个范围相当广泛的概念,所有以满足企业和机构的业务发展所带来的信息化需求为目的,基于信息技术和信息化理念而提供的专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都属于信息系统服务的范畴。

      信息系统集成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系统集成采用的技术有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等多种集成技术。系统集成实现的关键在于解决系统之间的互联和互操作性问题,它是一个多厂商、多协议和面向各种应用的体系结构。系统集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的集成:

      1、硬件集成

      2、软件集成

      3、数据和信息集成

      4、技术与管理集成

      5、人与组织机构集成

      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出了需要用户提高自身水平、厂商提高服务质量以外,来自第三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力量越来越位人们所接受。国内的不少软件公司缺乏必要的IT管理能力和经验,他们进行信息化工作时间短、经验少。因此在项目一方或双方都无法确保彻底消除项目风险的情况,引进监理机制,借助第三方单位的技术及经验来规范项目的实施、保障项目的精度和质量非常重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1、依据国家有关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分批准项目建设文件、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合同,对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理管理。

      2、根据项目的建设目标、业务需求和质量标准,对承建方提出的技术方案、项目活动,以及系统设计、开发和实施部署等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核、监督和控制,以保证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按质量完成,以保护业主的利益,规避或降低项目的风险。

      3、根据项目相关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进行监理,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控、三管、一协调”,既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变更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沟通协调。

      按照相关规定,以下信息系统应当实施监理:

      1、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

      2、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3、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

      4、涉及国家安全、生成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

    二、信息系统服务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及效果各方面处于良好的可控状态,我国在针对出现问题不断采取相应措施的探索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信息系统服务管理体系。当前我国信息系统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管理

      2、信息系统项目经理资格管理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资格管理

      IT项目审计是指对IT项目的规划、开发、实施、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评价,确保其符合企业经营目标的过程;IT项目审计是客观获取、评价与IT项目相关事项,并对组织已建立的控制标准与风险进度进行评估,并将最终结果向使用者进行公布的过程。

      ITIL(IT基础架构库)整体架构下的ITSM是一套以流程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提高企业IT“服务提供”和“服务支持”能力及水平的规范的管理方法。由一项管理职能和十大管理流程组成。管理流程分为: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发布管理、服务级别管理、IT服务可持续性管理、可用性、能力管理和财务管理。

     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不同的资质能够承接系统集成项目不同,具体有如下承接工程建设的能力。

      1、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2、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3、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4、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也称“系统集成项目经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授权负责管辖区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工作。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3个级别。

    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管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监理合同独立执行工程监理义务。

      2、保守承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得同时从事与被监理项目相关的技术和业务。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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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Ben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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