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毕业至今已经工作了一年半了。
刚毕业时换了6、7份工作,工厂、事业单位我都试过,最终选择了在东莞南城的一家网络科技公司。
这家公司老板看是客气,但进去过了几个星期,感觉老板小气、又不会管理,反正我超多的不满。
最重要的是在这里学不到什么东西,只能靠自学。老板会编程,他自己写了一个CMS,这东西自己带了一些标签,
老板就是要求我们用他这个CMS做网站,主要是政府网站。最郁闷的是接到了一个大型B2B的电子商务平台,还是要求用我们用他那套东西去写。
他那东西根本就不能胜任。他要求同事用他那套东西,如果离职了,我们在这里得到了什么技术呢?新公司还用他那套东西吗?
但因为这家公司跟政府的关系很好,老板还经常说什么以后会分股份给我们。于是我一直对公司存有希望。
终于,干了一年多的我失望透了,早段时间在女朋友的怂恿下终于离开了这家网络科技公司。
2008年7月3日,东莞的一家医院叫我去工作,我向老板提出了辞职。于是我把我那些代码写了注释给了老板。
7月15日,医院催我去上班,我于是打算21日离开公司。我承认我没有很好的跟老板交接,但我写那些代码都比较简单,而且业务流程一点也不复杂。
重要的是我2007年5月底进公司,直至我离开公司那天,2008年7月21日,公司都没有跟我签合同。我只是email通知了老板我21日离开。
我们是15日发上个月工资的,14日老板在公司,我没跟他说我21日走,他问我交接的工作做得怎样,我说还在做。因为我怕我说了他就不会给上个月的工资我。
离职后,老板还打电话给我说我没人性,根本就没打算跟他交接。
于是我离开时还有半个月工资没拿。
请问cnblogs里的高手们,在法律上我能追回这半个月的工资吗?又有什么途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