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开放源码促进会(Open Source Initiative,www.opensource.org)正式成立,它给予了开放源码一个官方的、正式的定义。它指出,开放源码并不只是意味着对源码的存取访问,而且还要遵守许多原则,总结为以下几条:
1.允许自由再分发——排除了为了短期的销售额而放弃长期收益的诱惑。
2.允许对源码和已编译的程序一同进行分发——要使程序改进变得容易,首先使修改变得容易。
3.允许修改和衍生该作品——只具有阅读源码的权力,不足以支持独立的同行评价和快速的进化选择。
4.作者源码的完整性——用户有权知道正在使用的软件由谁来负责;作者和维护者也有权利支持和维护声誉。
5.无歧视对待对个人和群体——为了从整个过程中得到最大的收益,禁止把某些人排除在外。
6.不能限制任何人在某一特定领域使用程序——让商业人士加入社区,而不是被排除在外。
7.程序上的权利必须适用于任何再分发的程序——禁止以间接的方式封闭软件。
8.许可证不能特殊对待一个产品——预先防止了其他类型的许可证的陷阱。
9.许可证不能限制其他软件——分发者有对自己的软件进行选择的权利。
10.许可证必须保持技术中立——任何条款都不能根据任何个人技术或者接口的样式来推断。
这就是说,只有基于以上原则的源代码可公开访问的软件才能被称作开放源代码软件,即开源软件。开源软件虽然源自自由软件,但一般而言,自由软件有时更接近于基于哲学思想的理想主义,而开源软件则更注重程序本身的质量提升。
参考资料:http://www.ossw.com.cn/bencandy.php?id=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