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保护条例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而计算机软件它又属于一种作品,同时这个计算机软件它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所以这个计算机保护条例它里面有很多的条款和著作权法是几乎一样的.
第四条 比如说这个软件这个作品它可以固定在磁盘上、光盘上、硬盘上都可以.必须要固定在某种形式上.因为软件不像其他的作品,软件本身就是一些虚的一些指令、一些代码.如果说这一些代码你没有把它固定在有形的物体上,那么这一个东西就难以界定了.
第五条 在著作权法中就有规定.就是作品无论你是否发表了,他都享有著作权.
这也就是为什么前面提到了软件必须要由开发者独立完成并且已经固定在某种有形的物体上.如果你仅仅是一个思想的话,是不受保护的,因为难以界定,比如说一种算法,一种算法或者是一个软件你说我已经构思我已经想好怎么写了,然后别人在你之前把它发表出来,你不能够认为别人是侵权.因为你没有实实在在的证据证明你比他先想到这一个东西.只是一种思想的话,我们的计算机保护条例是无法保护的.
这个办理登记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同时我们要注意一个词眼,是可以.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是可以,并不是硬性地强制要求.
第八条:是软件著作权人享受的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就是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复制权.
(五)发行权.
(六)出租权.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
(八)翻译权.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我们在上一章的著作权法当中我们就已经讲到了这里,不再复述.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除非是有其他的一些说法,其他的规定就除外.而且对于这个软件开发者的一个认定呢,还有另外的一个潜规则.就是如果说没有相反的一个证明的话,在软件上面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就是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这个作品上面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是单位就是这一个软件的开发者.除非你有相关的一些证据证明这个署的名是假的,而你才是真正的开发者.如果没有这种证明我们就认为署名的这些人就是开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