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计原则


    1 单一职责原则 SRP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类的复杂度降低,提高可读性、可维护性。

    2 开放封闭原则 OCP [Open Close Principle]

    对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不可以修改 ----->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

    “无论模块是多么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优可能发生变化的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比那话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3 依赖倒置原则 DIP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依赖倒置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识,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4 里氏替换原则 LSP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5 迪米特法则 LoD [Low of Demeter]

    最少知识原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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