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大话设计模式》,摘录该书中讲到的设计模式几大原则,供日后使用。
一、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破坏。软件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二、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即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运用开放-封闭原则可以使得软件面对需求的改变却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得软件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换句话说,当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的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无论模块多么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这些变化,等到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于是,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后,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三、里氏代换原则
定义: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也就是说,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觉察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即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四、依赖倒置原则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换句话说,就是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依赖倒置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正是有了里氏代换原则,才使得依赖倒置原则成为可能。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五、迪米特法则
又叫最少知识原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该法则首先强调的前提是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该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即一个类包装好自己的private状态,不需要让别的类知道的字段或行为就不要公开。迪米特法则的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