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是已经成为每个企业必备的营销手段,回顾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各种打折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满减、买一赠一、赠优惠券……,作为一名财会人员,想必最关心的就是这些促销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今天,就和大家探讨一下电商促销时账务处理,欢迎大家补充提意见,一起进步
”1、打折
“一件9折,两件8折,四件7.5折”双十一店家基本都采用了这种折扣方式。会计上把这种打折叫做商业折扣,卖家开发票也是按折扣后的发票开具。账务处理即按照折扣的价格确认收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折扣额和销售额要在同一发票的金额栏开具,这类收入直接按开票后的金额确认,并计算缴纳增值税结转相应的成本。
2、满减、买一赠一
满减,比如满100减10、满200减20等,这和打折的账务处理类似,也作为销售折扣,按抵减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实务中我们常常会为了达到满减就会凑单,所以作为商家更愿意采取满减的手段。
买一赠一的活动,实务中也是有很多分歧,现在比较统一的看法是买赠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因为它是有条件的赠送。所以增值税处理也按照所得税处理原则(国税函【2018】875号),将总的销售额按商品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确认收入。其实也相当于变相的商业折扣。只不过是买赠的是拿物抵钱。
举例:
超市进行买三箱奶送箱奶的活动,一箱奶的价格58元,某客户买了五箱,获赠一箱。现金付款其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2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0
3、赠送优惠券
优惠券也是常见的促销方式,尤其在淘宝的时候,想必大家都会问客服要优惠券,很多店铺首页都会有关注店铺,领5元优惠券。还有一种买东西后返券,下次消费时可以直接抵扣。
发放优惠券的处理方式也跟前两个相似,以前做账的时候就直接将他当成是销售折扣,在赠送优惠券的时候不做账务处理。等客户再来消费的时候直接按打折账务处理,确认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
还有一种做法是按照理论原则,按照赠与的购物券先确认一项费用,同时贷预计负债,买家消费时在冲减预计负债。
举例:超市对购满100元的客户发放一张20元优惠券,下次购物时可以直接抵减。某客户购买220元,获得2张购物券。隔天,顾客又去消费136元,使用一张购物券,实际支付116元。
解析:按第一种的话,赠送的时候不做分录,消费的时候直接按打折计算:
借:银行存款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6
第二种: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 40
贷:预计负债 40
消费时:
借:银行存款 116
预计负债 2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17.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8.76
另一个优惠券如果到期未消费:
借:预计负债 20
贷:销售费用 20
从刚才的计算,可以看出两种的做法在销项税上有点差异,对公司的损益也存在差异,但是合计总的现金流是没有影响的。
4、积分兑换
积分兑换最常见的就是办会员卡,会员积分可以直接抵钱。财会函【2018】60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将销售取的货款在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积分或者积分失效后,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积分兑换的处理方法,在注会教材给了两个例子,我变形一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举例:为了发展客户忠诚度,商城决定客户消费一定额度可以办理积分卡,每一积分公允价值0.01元,可以兑换商城里的任何商品。2017年客户消费共70000元,授予积分70000份,积分的使用期限为3年。积分使用采用先进先出法。2018年客户使用积分36000,商城估计有60%的积分被使用。
①2017年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70000*0.01=700
②2017年销售商品确认收入:70000-700=69300
③2017年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收入1400*36000/70000*70%=600
借:银行存款 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9 300
递延收益 700
借:递延收益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递延收益的余额=700-600=100
剩余奖励积分=100/0.01=10 000
以上的例子是来源于注会的考试试题。
但是实务中,我也咨询了有积分兑换业务的人员,会员用积分换东西时,其实质是还是和优惠券一样抵钱,于是还是把这部分价款作为商业折扣来处理。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
举例:会员购买1000元的东西,实际收到950元,商场在开发票时就按950元来开,也就是按950元确认收入。假设这里还是按17%的税率计算。
借:银行存款 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12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