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是企业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因而也是衍生金融工具产生发展的根本动力。通过运用各种套期策略和套期工具,企业可以减少风险甚至消除风险。随着金融工具创新的迅速发展和我国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套期避险活动的日益增多,在会计和财务报告中如实反映管理人员的套期管理活动尤为必要。笔者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CAS24),就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的区别作一探讨,以期使会计理论工作者与实务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并执行好新准则。
一、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的内涵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该企业的损益。
从二者的涵义中可以看出,都可以采用已确认的资产、负债作为被套期项目,都采用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套期工具,都会影响企业当期及以后期间的损益状况。同时,要运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或现金流量套期会计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文主要针对二者的区别进行探讨,弄清二者的界限。
二、对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的比较
(一)二者所避风险的经济性质不同。公允价值套期是对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和这些资产负债确定承诺中的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而非现金流量风险的套期,即公允价值套期规避的是价格风险。现金流量套期是对现金流动性风险的套期,即规避的是未来现金流量风险。
(二)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公允价值套期主要适用于对现有资产、负债和现有资产、负债可辨认部分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同时,确定承诺的套期也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例如:美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于6个月后从英国B公司购人专用设备一台,购价£8 000,美国A公司将受汇率变动影响。因此,在交易完成以前,其未来的英镑价格可能会升高或降低,于是美国A公司购买了6个月后交割的等值英镑对此确定承诺套期保值,对此外币确定承诺的套期可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进行核算。而现金流量套期主要适用于对预期交易的套期。例如:某A公司预期将在4个月后购买现价为100000美元的固定资产,同时为了避免固定资产未来价格的上升,与某B公司签订了出售等值的固定资产的4个月远期合同。假设此远期合同在签订时未发生成本,年末该固定资产涨价5000美元,远期合同升值6000美元,那么,年末A公司便可采用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
(三)公允价值套期改变了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现金流量套期改变了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从而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在同一期间配比,反映出套期会计的实际抵销结果。由于套期工具基本上是衍生金融工具,它通常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以,对公允价值套期运用套期会计实际上并未改变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而是改变了某些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当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都按公允价值计量,且相应利得都计入当期损益,则不需要套期会计,因为利得和损失已在同一期配比。
当被套期项目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计量但归属于被套期风险的利得或损失未确认或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时,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未在同一期间配比,传统会计未能反映出抵销结果,故按被套期项目(包括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的原则处理。而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实际上并未改变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而是改变了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因为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并未在当期全部计入损益,而是分为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待到被套期项目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时,将所有者权益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使得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与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时间上一致,以反映出现金流量套期对损益的抵销或对冲结果。但在预期交易的套期后导致确认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时,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确实也可能影响被套期项目所产生的负债或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二者的会计核算不同。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是企业分别对未来的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套期。二者总的核算原则是一致的,即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以体现套期会计的本质,反映出套期的对冲结果和有效性。但在具体的会计处理方面二者还是有所区别的。
1.套期工具的会计核算不同。在公允价值套期中,CAS24认为,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换句话说,就是公允价值套期下的套期工具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相关损益在当期损益中确认。而在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属于无效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单列项目反映;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见,二者对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处理是不一致的:公允价值套期下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不递延;而在现金流量套期下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有效部分)予以递延,先计入所有者权益后转入损益。
2.被套期项目的会计核算不同。在公允价值套期下,被套期项目因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换句话说,就是公允价值套期下的被套期项目要以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相关损益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现金流量套期主要适用于预期交易,对于被套期项目是预期交易的,且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确认的,不进行基差调整(对于预期交易套期,把已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利得或损失在预期交易发生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的初始账面价值的一部分,在后续期间通过折旧费用、利息收入或费用、销售成本等科目自动在损益中确认)。因为进行基差调整会导致因预期交易获得的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脱离公允价值,并因此忽视了对金融工具初始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对预期交易导致后来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的套期,允许企业选择是否进行基差调整。
3.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界限不是绝对的,二者有时可以转化。对于确定承诺外汇风险套期作为何种套期处理国际上存在争议。SFASl33对其作为公允价值套期进行处理,而IAS39和CAS24都认为确定承诺外汇风险套期可以作为公允价值套期进行处理,也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进行处理。因为外汇风险既影响被套期项目的现金流,也影响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