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20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0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包括:
(1)股份期权3600万份,每份股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4年内以6元的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新发股票的权利;
(2)按面值发行的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2%,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
乙公司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2元,本年度内没有期权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
假定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之间的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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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2×20年基本每股收益=8000÷2000=4(元/股);
股份期权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3600-3600×6/12=1800(万股);
可转换债券调整增加的净利润(票面净利润)=10000×2%×(1-25%)=150(万元),
调整增加的股数=10000÷10=100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8000+150)/(2000+1800+1000)=1.70(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