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应当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以下项目:
(一) 商誉。
(二) 其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 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四)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五)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六)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
(七)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
(八) 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若为正值,应予以扣除;若为负值,应予以加回。
(九) 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1.商誉
指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者由于信誉好而获得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果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原因而形成企业整体声誉的无形价值。
2.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3.递延所得税资产
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
4.净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