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群论证明费马小定理?


    这篇博客就是讲证费马的,没什么意思。

    既然是要用群论证明费马小定理,那么我们先用数论证明一下。

    (以下的 p 为一个质数)

    首先我们考虑 一个前置定理:

    第一个证明

    若 $(c,p) =1$ (即 c 与 p 的 gcd 为 1),且 $ac ≡ bc (mod p)$ , 那么由 $a ≡ b (mod p)$

    证:

    ∵$ac≡ bc ( mod p )$ 

    ∴$(a-b)c≡0 (mod p)$

    ∴(a-b)c 是 p 的整数倍

    又∵$(c,p)=1$

    ∴$a-b≡0 (mod p)$,即 $a≡b (mod p)$

    得证!

    第二个证明

    然后我们进入正题,假设有正整数 a (a<p) 满足条件 $(a,p)=1$ ,那么我们将 a 乘上 1~p-1 后可以构成一个 %p 的完全剩余系

    证:

    假设存在 $xa≡ya(mod p)$,且 $x≠y$

    ∵ a 与 p 互质

    ∴原式成立当且仅当 $x≡y(mod p)$ 

    又∵x,y∈[1,p-1] 

    ∴ $x≡y(mod p)$ 当且仅当 $x=y$,与已知条件矛盾

    ∴得证假设不成立,原命题成立

    第三个证明

    接下来证明 $a^{p-1}≡1 (mod p)$

    证:

    又∵$1,....,p-1$ 是 %p 的完全剩余系

    ∴有 $1*2*...*(p-1) ≡ a*2a*3a*...*(p-1)a (mod p)$,即$(p-1)!≡p-1!*a^{p-1} (mod p)$

    又 ∵ p 是质数,所以 $((p-1)!,p)=1$,即 (p-1)! 与 p 互质

    ∴ $a^{p-1}≡1(mod p)$

    得证!


    然后我们就进入第二个阶段,用群论证明费马小定理吧。

    首先如果你会证拉格朗日定理那么这里就没什么难度了。

    那么我们先假设拉格朗日定理成立,后面再来证明它。

    哦对了,拉格朗日定理是什么都还没讲呢:

    Lagrange定理 

      设 H<=G ,如果|G|=N, |H|=n, 且有 [G:H]=j ,那么 N=nj 。

    其中 [G:H]=j 表示子群 H 在 G 中的左(右)陪集个数(当然有可能 j 是无穷大)。 所谓左(右)陪集的个数的含义就是左(右)陪集中本质不同的集合(注意这里讲的是集合)个数。

    那么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推论就是: 对于 G 中的任意元素 a , a 的阶为 |G|  的因子。

    那么 a 的阶就是以 a 为生成元构成的群的大小,<a> 就是 a 构成的一个循环群。

    那么这里我们就可以证明出费马小定理了。

    也就是说我们令 G 为 1~p-1 构成的 %p 意义下的乘法群(p 仍然是质数),

    然后 G 中的任意元素 a 必然满足 $a^{p-1} %p = 1$ 

    证:

    设 a 构成的循环群大小为 d,则 $a^d ≡ 1 (mod p)$

    又∵根据 Lagrange定理 可得 d|(p-1)

    令 j =(p-1)/d 

    ∵ $a^{d*j}  ≡ 1(mod p)$  

    ∴ $a^{p-1} ≡ 1(mod p)$

    得证!

    然鹅 Lagrange定理 真的懒得证了,所以这里就贴个网址你自己去看吧!

    提醒一下,里面要用到陪集的性质,也就是两个左(右)陪集满足:

    1. aH=bH

    2. aH∩bH=∅

    顺便提一下,这样可以连着蒙哥马利快速模的正确性一起证掉(当然这里 p 还是质数)

    因为如果 $a^{p-1}  ≡ 1(mod p) $,那么也就是 $a*a^{p-2} ≡ 1(mod p)$

    根据逆元定义, $a^{p-2}%p$ 就是 a 在模 p 意义下的逆元咯~

    然后水过了一篇证明(这能说是伪证么2333)

  • 相关阅读:
    UIPasteboard 粘贴板
    UIViewController没有随着设备一起旋转的原因
    UIButton 应用选择状态(附:UIButton 常用状态)
    WebService 中参数为枚举时引发的血案
    设计模式(1)之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阿正
    2012年年终总结 阿正
    生活工作如登山 阿正
    感谢我的技术总监 阿正
    尽孝要尽早 阿正
    我老了吗?不 你依然年轻 阿正
  •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Judge/p/10420927.html
Copyright © 2020-2023  润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