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Linux内核模块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模块加载函数(必须)
当通过insmod或modprobe命令加载内核模块时,模块的加载函数会自动被内核执行,完成本模块的相关初始 化工作。
Linux内核模块加载函数一般以__init标识声明,示例代码如下:
static int __init FuntionA(void)
{
}
module_init( FuntionA);
模块加载函数必须以 “module_init(函数名)”的形式被指定。它返回整型值,若初始化成功,返回0。而在 初始化失败时,应该返回错误编码。
2)模块卸载函数(必须)
当通过rmmod命令卸载某模块时,模块的卸载函数会自动被内核执行,完成与模块加载函数相反的功能。
模块卸载函数一般以__exit标识声明,示例代码如下:
static void __exit FuntionB(void)
{
}
module_exit( FuntionB );
模块卸载函数在模块卸载的时候执行,不返回任何值,必须以“module_exit(函数名)”的形式指定。
通常来说,模块卸载函数要完成与模块加载函数相反的功能,如下所示。
a)若模块加载函数注册了XXX,则模块卸载函数应该注销XXX。
b)若模块加载函数动态申请了内存,则模块卸载函数应释放该内存。
c)若模块加载函数申请了硬件资源(中断,DMA通道,I/O端口和I/O内存等)的占用,则模块卸载函数应释 放这些硬件资源。
d)若模块加载函数开启了硬件,则卸载函数中一般要关闭硬件。
3)模块许可证声明(必须)
模块许可证(LICENSE)声明描述内核模块的许可权限,如果不声明 LICENSE,模块被加载时,将收到内核被 污染的警告。
在Linux2.6内核中,可接受的 LICENSE包括“GPL”,“GPL v2”,“GPL and additonal rights”,“Dual BSD/GPL”,“Dual MPL/GPL”和“Proprietary”。
大多数情况下,内核模块应遵循GPL兼容许可权。Linux2.6内核模块最常见的是以MODULE_LICENSE("Dual BSD/GPL")语句声明模块采用BSD/GPL双 LICENSE 。
4)模块参数(可选)
模块参数是模块被加载的时候可以被传递给它的值,它本身对应模块内部的全局变量。
我们可以用“module_param(参数名,参数类型,参数读/写权限)”为模块定义一个参数,例如:
static char *str = "hello,world";
static int num = 4000;
module_param(num,int,S_IRUGO);
module_param(str,charp,S_IRUGO);
在装载内核模块时,用户可以向模块传递参数,形式为“insmode(或modprobe) 模块名参数名=参数值”, 如果不传递,参数将使用模块内定义的默认值。
5)模块导出符号(可选)
内核模块可以导出符号(symbol,对应于函数或变量),这样其它模块可以使用本模块中的变量或函数。
Linux2.6的“/proc/kallsyms”文件对应着内核符号表,它记录了符号以及符号所在的内存地址。
模块可以使用如下宏导出符号到内核符号表:
EXPORT_SYMBOL(符号名);
EXPORT_SYMBOL_GPL(符号名);
导出的符号将可以被其他模块使用,使用前声明一下即可。EXPORT_SYMBOL_GPL()值适用于包含GPL许可证的 模块。
#include <linux/init.h>
#include <linux/module.h>
MODULE_LICENSE("Dual BSD/GPL");
init add(int a,int b)
{return a+b;}
EXPORT_SYMBOL( add );
6)模块作者等信息声明(可选)。
我们可以使用MODULE_AUTHOR,MODULE_DESCRIPTION,MODULE_VERSION,MODULE_DEVICE_TABLE,MODULE_ALLAS分 别声明模块的作者,描述,版本,设备表和别名。
模块的编译
使用make -C (Linux内核源代码目录) M=(要编译的源文件和Makefile目录) modules,如果当前就处在模块所 在的目录,则可以使用 make -C (Linux内核源代码目录) M=$(pwd) modu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