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许可协议?
- 什么是许可,当你为你的产品签发许可,你是在出让自己的权利,不过,你仍然拥有版权和专利(如果申请了的话),许可的目的是,向使用你产品的人提供一定的权限。
- 不管产品是免费向公众分发,还是出售,制定一份许可协议非常有用,否则,对于前者,你相当于放弃了自己所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义务表明你的原始作者身份,对于后者,你将不得不花费比开发更多的精力用来逐个处理用户的授权问题。
- 而开源技术许可协议使这些事情变得简单,开发者很容易向一个项目贡献自己的代码,它还可以保护你原始作者的身份,使你至少获得认可,开源许可协议还可以阻止其它人将某个产品据为己有。
常用开源协议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通用公共许可协议
GPL可以说是在开源项目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协议来。 GPL 对开发开源软件的开发者们在权利上进行了周详的认可和保障。本质上讲,它允许用户对软件进行合法的拷贝,传播和修改。这意味着你可以:
- 随意复制。
把它拷贝到你自己的服务器上、你的客户的服务器上、你自己的电脑上,基本上任何你能想到的地方。对你拷贝的数量也没有任何限制。(译者按:中国人用盗版用惯了,估计对这点会很不以为然。)
- 随意传播。
在你的网站上做一个下载链接进行下载。拷贝到你的移动硬盘里送人。把原代码打印出来,站在屋顶散发(最好别这样做,会浪费纸,而且影响环境清洁)。
- 收费传播
如果你想通过发放这种软件来收取费用,你可以把它放到你的网站上出售,或者通过其它你可以做到的方式达到你的目的。 但是, 你必须将一份GNU GPL 协议和你卖出的软件一起给买主,以让买主知道这种软件是可以通过其它途径免费获得的。最好是事先人知道这些,以及你为什么要出售它们。 - 随意修改。
如果你想增加或删减一些功能,那就干吧。如果你想在其它项目里使用它里的一部分代码,也是允许的。只是有一点,这个其它项目也必须是使用 GPL 授权的。 - 注意非常重要的概念:对源代码的传播和对已编译代码的传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因此,有些应用程序的许可协议对着两种形式的代码分别进行了不同的使用授权。 要想使用GPL, 你还必须在代码里添加一些协议相关信息,还要有一份许可协议的副本拷贝。
GPL v2许可证
根据GPL v2的相关规定:只要这种修改文本在整体上或者其某个部分来源于遵循GPL的程序,该修改文本的整体就必须按照GPL流通,不仅该修改文本的源码必须向社会公开,而且对于这种修改文本的流通不准许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限制。
GPL v3许可证
而在GPL v3的修订草案中,不仅要求用户公布修改的源代码,还要求公布相关硬件,恰恰是这一条,由于触及和其他相关数字版权管理(DRM)及其产品的关系,并且也由于有和开源精神相违的地方,所以备受争议,甚至因此也遭到了有着“LINUX之父”之称的托瓦尔兹的反对。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次通用公共许可协议
LGPL对作品的使用保留了更少的权利。通常,LGPL 适用于一些类库,它允许这些类库能够被非GPL或非开源软件引用。因为 GPL 要求,要想使用 GPL 保护下的代码,你必须把你的软件也置于 GPL 协议之下。开发者不能够在商业的和具有私有权的软件里使用GPL协议下的程序。而 LGPL 放弃了这些限制,它不要求其它程序也必须使用相同的协议才能使用这些代码程序。
BSD 许可协议
BSD 协议有很多分支,它们都代表了一种宽松的自由软件协议,相对其它协议,例如GPL,来说,它们对软件的传播给予了更少的限制。
在这种协议的各种版本中,有两个版本格外的重要: 新 BSD 协议/修订版 BSD 协议和简化 BSD 协议/FreeBSD 协议。这两类协议都实现的对 GPL 兼容的自由软件协议,而且被 Open Source Initiative 认可为开源软件协议。
新 BSD 协议(3-clause license)无任何限制的允许你以任何目的二次分发这种软件,唯一的要求是必须保留拷贝权的声明和协议里的软件权利放弃条款。这种协议还有一个限制,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这个作品的所有曾经捐助者的署名。 新 BSD 协议和简化 BSD 协议的最主要的区别是后者删除了署名条款。
MIT 许可协议
MIT 协议应该是在流行的开源协议中最简短的、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协议。它的条款非常的宽松,而且跟其它协议相比更自由。 MIT 协议是目前最少限制的协议。它基本上就是任何人可以对这个协议下的软件的做任何的事情,只要你能认可这个协议。这种协议最基本的条款 ( the information that it is provided without warranty, which comprises the final paragraph)如下:
特此授权,任何人都可免费获得这个软件以及相关文档(the Software)的拷贝,可以无限制的使用这个软件,包括无限制的权利去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布、附加从属协议,以及/或者出售软件的拷贝, 同时,为了让软件的提供者有权利做到这些,下面的条件必须遵守:
上面的拷贝权声明和许可声明必须包含在所有的这个软件拷贝里和实际分署部分里。
这也就是说:
- 你可以随意使用,复制,修改这个软件。没有人能够阻止你在任何工程里使用它,你可以复制任意次数、以任何形式,或按你的愿望修改它。
- 你可以向外免费发放,或出售。你可以随意的分发它,没有任何限制。
- 唯一的限制是你必须接受协议条款。
MPL许可证
MPL是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的简写,是1998年初Netscape的 Mozilla小组为其开源软件项目设计的软件许可证。MPL许可证出现的最重要原因就是,Netscape公司认为GPL许可证没有很好地平衡开发者对源代码的需求和他们利用源代码获得的利益。同著名的GPL许可证和BSD许可证相比,MPL在许多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方面与它们相同(因为都是符合OSIA认定的开源软件许可证)。但是,相比而言MPL还有以下几个显著的不同之处:
MPL虽然要求对于经MPL许可证发布的源代码的修改也要以MPL许可证的方式再许可出来,以保证其他人可以在MPL的条款下共享源代码。但是,在MPL许可证中对“发布”的定义是“以源代码方式发布的文件”,这就意味着MPL允许一个企业在自己已有的源代码库上加一个接口,除了接口程序的源代码以MPL许可证的形式对外许可外,源代码库中的源代码就可以不用MPL许可证的方式强制对外许可。这些,就为借鉴别人的源代码用做自己商业软件开发的行为留了一个豁口。
MPL许可证第三条第7款中允许被许可人将经过MPL许可证获得的源代码同自己其他类型的代码混合得到自己的软件程序。
对软件专利的态度,MPL许可证不像GPL许可证那样明确表示反对软件专利,但是却明确要求源代码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已经受专利保护的源代码(除非他本人是专利权人,并书面向公众免费许可这些源代码),也不能在将这些源代码以开放源代码许可证形式许可后再去申请与这些源代码有关的专利。
对源代码的定义
而在MPL(1.1版本)许可证中,对源代码的定义是:“源代码指的是对作品进行修改最优先择取的形式,它包括:所有模块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关的接口的定义,加上控制可执行作品的安装和编译的‘原本’(原文为‘Script’),或者不是与初始源代码显著不同的源代码就是被源代码贡献者选择的从公共领域可以得到的程序代码。”
MPL许可证第3条有专门的一款是关于对源代码修改进行描述的规定,就是要求所有再发布者都得有一个专门的文件就对源代码程序修改的时间和修改的方式有描述。
Apache 许可协议
Apache许可证(Apache License),是一个在Apache软件基金会发布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最初为Apache http服务器而撰写。Apache许可证要求被授权者保留版权和放弃权利的申明,但它不是一个反版权的许可证。
此许可证最新版本为“版本2”,于2004年1月发布。
Apache许可证在Apache社区内外被广泛使用。Apache基金会下属所有项目都使用Apache许可证,许多非Apache基金会项目也使用了Apache许可证:据统计,截至2008年4月,在sourceforge上有超过3000个项目使用了Apache许可证。
Apache 许可协议, 2.0 版本, 授予了用户大量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应用于拷贝权,也可以用于专利权。因为很多许可协议只能适用于拷贝权,不适用于专利权,所以这个灵活性就成了让有专利的开发者们选择许可协议时的一个显著参考因素 (要想明白两者之间的不同,请参考 How Stuff Works 上的这篇文章 )。
下面是关于 Apache 许可协议所允许的事项的详细说明:
- 权利永恒。
一旦被授权,权利永久不失。
- 权利无疆界。
在一个国家里被授权,形同于在所有国家被授权。例如,你在美国,但许可权最初在印度被授予,你同样可以使用这个被授权的程序。
- 授权无需付费和支付酬劳。
你既不需要在使用之前支付任何的费用,也无需在每次使用时支付任何的费用,或者其它类似情况。
- 权利不排他。
使用这种许可协议下的软件时,不妨碍你使用其它软件。
- 权利不可变更。
权利一旦授予,不可剥夺。也就是说,你在使用这个软件的过程中,你无需担心这种情况:当你开发出了令人羡慕的基于这种授权软件的衍生产品时,有人突然跳出来对你说,抱歉,你将不再被允许使用这个程序。(在这个协议里有个条款声明:如果你控告别人在这个许可协议下的产品有侵犯专利的行为,那你的授权将会自动终止,但这只是适用于有专利权的作品。只要你不搞有专利作品的诉讼,你永远无需担心这种问题。)
对再分发的作品还有个特殊要求,总的就是说要给予这些程序的作者和许可协议的维护者适当的名誉。
Creative Commons 知识共享协议
Creative Commons (CC) 许可协议并不能说是真正的开源协议,它们大多是被使用于设计类的工程上。 CC 协议种类繁多,每一种都授权特定的权利。 一个 CC 许可协议具有四个基本部分,这几个部分可以单独起作用,也可以组合起来。下面是这几部分的简介:
- 署名
作品上必须附有作品的归属。如此之后,作品可以被修改,分发,复制和其它用途。
- 相同方式共享
作品可以被修改、分发或其它操作,但所有的衍生品都要置于CC许可协议下。
- 非商业用途
作品可以被修改、分发等等,但不能用于商业目的。但语言上对什么是商业的说明十分含糊不清 (没有提供精确的定义),所以你可以在你的工程里对其进行说明。例如,有些人简单的解释非商业为不能出售这个作品。而另外一些人认为你甚至不能在有广告的网站上使用它们。 还有些人认为商业仅仅指你用它获取利益。
- 禁止衍生作品
这意味着你可以复制和分发它们,但你不能以任何方式修改它们,或基于它们进行二次创作。
上面提到过, CC许可协议的这些条款可以自由组合使用。大多数的比较严格的CC协议会声明 署名权,非商业用途,禁止衍生条款,这意味着你可以自由的分享这个作品,但你不能改变它和对其收费,而且必须声明作品的归属。这个许可协议非常的有用,它可以让你的作品传播出去,但又可以对作品的使用保留部分或完全的控制。最少限制的CC协议类型当属 署名协议,这意味着只要人们能维护你的名誉,他们对你的作品怎么使用都行。
CC许可协议更多的是在设计类工程中使用,而不是开发类,但没有人或妨碍你将之使用与后者。只是你必须要清楚各部分条款能覆盖到的和不能覆盖到的权利。
开源协议分类
按照使用条件的不同,开源软件许可证可以分为三类(严苛程度递减)
1. 使用该开源软件的代码再散布(redistribute)时,源码也必须以相同许可证公开。
代表许可类型:GPL, AGPL
2. 使用该开源软件的代码并且对开源代码有所修改后再散布时,源码必须以相同许可证公开。
代表许可类型:LGPL, CPL,CDDL, CPL,MPL等
3. 使用该开源软件的代码(包括修改)再散布(redistribute)时,没有特殊限制,只需要明记许可。
代表许可类型:ASL, BSD,MIT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