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流运行过程中,存在刚审批完的事项撤回进行修正,或审批过程中需要前一审批人补充相关信息时,会使用到撤回/退回功能。
撤回功能:撤回是有时效性的一个功能。如果下一个节点已经打开单据或者已经完成审批,撤回功能将失效。及只有在下一环节审批人未对单据进行操作的时候,才允许执行撤回操作。提供撤回操作的本质是让业务人员能有修正偏差的可能性,并且是主动处理。
退回功能:退回功能是审批人的一种自主行为权利。如果前一审批人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遗失情况。审批人可以主动退回上一审批人重新完善相关信息。
撤回/退回功能数据操作上是一致的,只是行为主体不同。他们都是把没有完成的审批的一个环节数据清理掉,退回到上一个处理环节进行处理。
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审批结论中有个返回修改的选项。这个功能一般是要求发起人进行数据修改【当然也可以在流程设计过程中指定节点修改】。与退回功能一起出现时,往往会给审批人一种误导。在推广过程中确实存在功能滥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