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
c# 中 Abstract和Virtual比较容易混淆,都与继承有关,并且涉及override的使用。下面讨论一下二者的区别:
一、Virtual方法(虚方法)
virtual 关键字用于在基类中修饰方法。virtual的使用会有两种情况:
情况1:在基类中定义了virtual方法,但在派生类中没有重写该虚方法。那么在对派生类实例的调用中,该虚方法使用的是基类定义的方法。
情况2:在基类中定义了virtual方法,然后在派生类中使用override重写该方法。那么在对派生类实例的调用中,该虚方法使用的是派生重写的方法。
二、Abstract方法(抽象方法)
abstract关键字只能用在抽象类中修饰方法,并且没有具体的实现。抽象方法的实现必须在派生类中使用override关键字来实现。
接口和抽象类最本质的区别:抽象类是一个不完全的类,是对对象的抽象,而接口是一种行为规范。
三、关键字
Static:当一个方法被声明为Static时,这个方法是一个静态方法,编译器会在编译时保留这个方法的实现。也就是说,这个方法属于类,但是不属于任何成员,不管这个类的实例是否存在,它们都会存在。就像入口函数Static void Main,因为它是静态函数,所以可以直接被调用。
Virtua:当一个方法被声明为Virtual时,它是一个虚拟方法,直到你使用ClassName variable = new ClassName();声明一个类的实例之前,它都不存在于真实的内存空间中。这个关键字在类的继承中非常常用,用来提供类方法的多态性支持。
overrride:表示重写 这个类是继承于Shape类
virtual,abstract是告诉其它想继承于他的类 你可以重写我的这个方法或属性,否则不允许。
abstract:抽象方法声明使用,是必须被派生类覆写的方法,抽象类就是用来被继承的;可以看成是没有实现体的虚方法;如果类中包含抽象方法,那么类就必须定义为抽象类,不论是否还包含其他一般方法;抽象类不能有实体的。
a) virtual修饰的方法必须有方法实现(哪怕只有一对大括号),abstract修饰的方法不能有实现。
b) virtual可以被子类重写,abstract必须被子类重写
c) 如果类中的某一函数被abstact修饰,则类名也必须用abstact修饰
d) Abstract修饰的类不能被创建实例。
e) C#中如果准备在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则该方法在父类中必须用virtual修饰,在子类中必须用overide修饰,避免了程序员在子类中不小心重写了父类父类方法。
注:用abstract修饰的类只能被继承不能够被实例化。
解读二
virtual和abstract都是用来修饰父类的,通过覆盖父类的定义,让子类重新定义。
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如果用来修饰方法,前面必须添加public,要不然就会出现编译错误:虚拟方法或抽象方法是不能私有的。毕竟加上virtual或abstract就是让子类重新定义的,而private成员是不能被子类访问的。
但是它们的区别很大。(virtual是“虚拟的”,abstract是“抽象的").
(1)virtual修饰的方法必须有实现(哪怕是仅仅添加一对大括号),而abstract修饰的方法一定不能实现。如对于virtual修饰的方法如果没有实现:
public class Test1 { public virtual void fun1(); }
错误:“Test1.fun1()”必须声明主体,因为它未标记为 abstract、extern 或 partial
对于abstract修饰的方法如果有实现:
public abstract class Test2 { public abstract void fun2() { } }
错误: “Test2.fun2()”无法声明主体,因为它标记为 abstract
(2)virtual可以被子类重写,而abstract必须被子类重写。
class BaseTest1 { public virtual void fun() { }//必须有实现 } class DeriveTest1:BaseTest1 { //public override void fun() { } }
编译不会出现错误,如果重写了virtual修饰的方法,前面必须添加override(这样就告诉了编译器你要重写虚拟方法),而且必须有实现,否则编译出错:
abstract class BaseTest2 { public abstract void fun(); } class DeriveTest2 : BaseTest2 { //public override void fun();错误1:没有实现 //public void fun() { } 错误2:重写时没有添加override //override void fun() { }错误3:虚拟成员或者抽象成员不能是私有的(只要在父类中声明了虚拟成员或抽象成员,即便是继承的也要加上这个限制) public override void fun() { }//如果重写方法; 错误:“A.DeriveTest2”不实现继承的抽象成员“A.BaseTest2.fun()” }
(3)如果类成员被abstract修饰,则该类前必须添加abstract,因为只有抽象类才可以有抽象方法。
(4)无法创建abstract类的实例,只能被继承无法实例化,比如: BaseTest2 base2 = new BaseTest2();将出现编译错误:抽象类或接口不能创建实例。
(5)C#中如果要在子类中重写方法,必须在父类方法前加virtual,在子类方法前添加override,这样就避免了程序员在子类中不小心重写了父类方法。
(6)abstract方法必须重写,virtual方法必须有实现(即便它是在abstract类中定义的方法)。
abstract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virtual void Prinf();错误:virtual方法必须有实现 public virtual void Prinf() //abstract类的virtual方法可以不重写;abstract方法必须重写。 { Console.WriteLine("Abstract Printf..."); } } public class Class1 : Test { }